深廣電直播深圳2019年3月1日訊 前兩天發(fā)生在水貝二路附近的交通意外慘景還歷歷在目,28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事發(fā)現(xiàn)場進行回訪,發(fā)現(xiàn)這一地區(qū)存在一定的電單車亂象。
28日一早,記者就來到了羅湖區(qū)文錦北路和水貝二路的交界處,在短短不到200米的單行道上,有兩所學校。雖然前兩天在這附近發(fā)生了一起意外,但早上還是有不少家長騎著電單車送孩子上學,有些電單車在人行道上緩慢騎行,還有些則干脆騎到了機動車道上,穿梭在車流之中。
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家長是否知道之前在這條路上發(fā)生的意外事故,家長表示是知道的,也會擔心,但也是無可奈何。
家長:騎電單車送孩子 實屬無奈
有家長表示,首先兩所學校的距離挨得很近,早上開車送孩子的家長很多,一條并不是很寬的單行道,已經(jīng)被堵得嚴嚴實實。另外,雖然附近有地鐵可供選擇,但是上學的時間段也是上班的高峰期,地鐵非常擁擠,帶著孩子很難擠上去。
所以不得已,住得不遠不近的家長就選擇了騎著電單車送孩子上學了。家長認為,騎電單車比自己開車或者搭乘其它交通工具都會快不少。
方便背后的危險 如何保障安全
按照一些家長的說法,電單車是最快捷也是最合適的交通方式,但是這“肉包鐵”后面有多少安全隱患,又該如何避免危險?有家長表示,他帶孩子上學是走人行道,也走得很慢,基本不會去走車道,所以覺得還好,他看到大車都會躲得遠遠的,也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會闖紅燈。
律師:行為不規(guī)范 安全無保障
雖然在采訪中,家長們好像都有自己的一套保障安全的方法,但事實上,騎著電單車帶著孩子在車流人流中穿梭,本身就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
人命關天,安全第一,在這個問題上是不能打馬虎眼的。此外,從法律角度來說,這種行為又是否合法合規(guī)呢?
律師金焰表示,深圳道路交通實行禁摩限電,而這個事故地點附近屬于限制區(qū)域,所以電單車不可以通行。而且在即將落地的《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guī)定》中,也明確禁止電動車前部載人,或者一輛上載2人以及2人以上。
記者:黃博 編輯:于婧
美編:靜審核:顏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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