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心存僥幸,醉酒駕駛
據(jù)了解,2019年4月5日21時許,張某欣、張某和四個朋友在龍華區(qū)一家烤吧吃飯喝酒,期間喝了許多啤酒。
吃完飯后已是4月6日0時許,張某欣覺得自己喝得不多,路程比較近,心存僥幸取得張某的粵S號牌小車鑰匙,駕駛小車搭載另外三人回家,行駛至龍華區(qū)龍華街道梅龍大道清湖小學路段被交警查獲。
明知司機喝酒,為何仍膽敢讓其手握方向盤,把一車人的生命安全,都放置于一只“醉貓”的手中?車主到底是怎么想的?
車主縱容醉駕,共同犯罪
執(zhí)勤民警問張某,為何明知張某欣飲酒仍讓其開車時,張某表示因為喝完酒都過三四個小時了,他以為張某欣酒醒了,且對方對路線比較熟,所以讓其駕駛。
張某在明知張某欣有飲酒行為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粵S號牌小型普通客車交由張某欣在道路上駕駛,其行為涉嫌共同犯罪。
現(xiàn)如今,犯罪嫌疑人張某欣、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于2019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