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買賣分違法行為
近年來,找人頂替記分,甚至找人“買分”的現象頻發(fā)且屢禁不止,買賣分的違法行為呈現泛濫的態(tài)勢。
本次修訂明確了對買賣分行為的處罰: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駕駛證;買賣分的,并處罰款;中介,處罰款,有其他情節(jié),并處拘留。
不光是買分的,賣分的和中介
都需要付相應的法律責任
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逆行,罰款300元
飲酒后騎電動車,罰款500-2000元
近年來,我市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數量急劇攀升,去年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占到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40%。同時,在涉酒亡人事故中,酒后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占比最高,占到49%。
本次修訂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增設有關規(guī)定,嚴管電動車違法。對騎行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逆行的,處三百元罰款;對飲酒后騎行電動車的,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載客超員,一超三罰
一些“人貨車”非法拆除座位、改造內部結構,從而超過核定人數載客,此類載客車輛上道路行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本次修訂擬對載客超員嚴管重罰,一經查實,將對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使用單位或個人一并予以處罰。
以后在深圳,乘客不系安全帶
只罰司機的現象將有所改變
濫用遠光燈、不系安全帶
“買賣分”等違法行為將加大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