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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冰紛播|男子跳橋,被夸“靚仔”后,改主意了

2019-11-01 14:27來源:深圳新聞網

11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實施

繼開車看手機罰300、記3分;斑馬線有無行人都需減速等被熱議后

“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交通違法,監(jiān)護人要參加社會服務”的舉措也被廣泛討論了

身為既要輔導孩子寫作又要賺錢養(yǎng)家的“社畜”,家長們可一定要教好孩子遵守交通規(guī)則啊

不然,你還得抽時間參加社會服務

顫抖吧!家長們!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編輯:劉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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