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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發(fā)布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白皮書

2020-06-01 23:41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深圳法院未成年人刑事 審判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一、立足審判實際,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

一是堅持審判專業(yè)化發(fā)展。深圳法院已建立健全以中院專門合議庭、基層法院獨立建制審判庭或指定專人審理相結合的未成年人審判機構運行模式。

二是加強特色審判機制建設。設置愛心法庭,構建法官、公訴人、專業(yè)社工、義工、法定代理人“五位一體”的法庭教育模式,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司法的關懷和呵護。開展社會調查,并作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判后矯治的重要參考。進行心理疏導,矯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以幫助未成年被告人在認識自身錯誤的同時,樹立生活信心,為其重返社會奠定思想基礎。創(chuàng)新幫教模式,引入社工、義工參與未成年人案件幫教活動。2017年至2019年,龍崗法院幫教小組對456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了一對一幫教;寶安法院設立的“青少年犯罪社工幫教站”,迄今已為1225名緩刑未成年人建立緩刑檔案并全程跟蹤幫教。

進行心理疏導,矯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

進行個性化幫教,助涉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

三是充分運用非監(jiān)禁處罰措施。持續(xù)加大適用力度;判前開展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案前會見等,為適用非監(jiān)禁刑奠定基礎;成立專門社工幫教工作站,對適用非監(jiān)禁刑未成年罪犯進行全程跟蹤幫教。

四是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對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依法從嚴從重懲處,以達到震懾犯罪、預防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注重調解工作,積極為未成年被害人爭取經(jīng)濟賠償;注重保護被害人隱私;加強與相關組織的協(xié)作,幫扶被害人。

五是加大經(jīng)濟救助力度。深圳法院除依法為涉訴未成年人申請司法救助以外,還積極努力拓展救助范圍,不斷完善涉訴未成年人救助體系。寶安法院聯(lián)合相關職能部門和公益組織,成立的“共享陽光公益基金”是全國首個專門為被判處非監(jiān)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提供幫教服務的專項公募公益基金。

成立“法潤少年關愛基金”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wǎng)編輯:鄭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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