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2021年10月12日天津地鐵4號線南段的一處在建工程發(fā)生坍塌致4人死亡的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顯示,在事故發(fā)生后,經涉事項目附屬結構土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天津隧道公司”)董事長授意,該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項目經理等人竟決定以“事故造成1人受傷”作為對外統(tǒng)一口徑,謊報傷亡,并向相關部門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錯誤地點核實情況。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已有7人因事故發(fā)生和謊報傷亡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張慧軍、于宏偉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批準逮捕;施工隊負責人刑青明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審。另郭春林、索明偉等4人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審。
另據(jù)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還將事故調查中發(fā)現(xiàn)的有關部門及單位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經紀檢監(jiān)察部門調查核實后,對天津隧道公司等6個單位的19人提出黨紀政務處分等方面的處理建議。
(原標題《天津地鐵一在建工程坍塌致4死事故調查報告:謊報傷亡,7人被追刑責》)